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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
文号 VGR39216 · 起草:2026.08.13 · 发布:2026.08.13 · 审批:北京友圈云互动娱乐事业群 · 群主:@Tsee
第一章 总则
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1.1.1 为全面保护本群内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健康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76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群实际,制定本章。

1.1.2 本章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本群对未成年人实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特殊保护。

1.1.3 本章与《群聊管理细则》《群聊隐私保护声明》等篇章并行适用,凡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项,优先适用本章规定。

1.2 基本原则

1.2.1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1.2.2 坚持依法保护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1.2.3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分级干预、教育保护。

1.2.4 坚持网络保护原则。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防范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网络性侵害、网络诈骗等侵害。

1.2.5 坚持社会共治原则。群主、管理员、群成员、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共同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1.3 责任主体

1.3.1 群主、管理员对本群内未成年人保护负有管理责任,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3.2 群成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1.3.3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在群内的上网行为进行必要的引导与监督。

第二章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禁止性规定
2.1 禁止制作、传播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

2.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本群严禁发布、传播任何涉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低俗信息。

2.1.2 本群严禁发布、传播含有未成年人裸露、性暗示等内容的图片、视频、文字,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信息。

2.1.3 本群严禁利用群聊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参与色情、暴力、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1.4 群成员发现上述违法信息,应立即截图保存证据并向群主举报,群主核实后立即删除、移出发布者并报警。

2.2 禁止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

2.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2.2.2 本群严禁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包括但不限于:公开侮辱、谩骂未成年人;恶意发布、传播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或不雅照片;对未成年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煽动他人孤立、攻击未成年人。

2.2.3 对实施网络欺凌的群成员,群主、管理员应立即制止,删除相关内容,对情节严重者移出群聊,并视情节向公安机关报告。

2.2.4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过本群举报平台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制止欺凌行为。

2.3 禁止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2.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邪教、传销、恐怖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

2.3.2 本群严禁任何群成员利用群聊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吸毒、盗窃、诈骗、打架斗殴、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

2.3.3 本群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提供违法犯罪工具、发布违法犯罪教程。

2.3.4 对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本群从严处置,立即移出群聊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三章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3.1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

3.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3.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本群严禁未经监护人同意收集、使用、公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3.1.3 本群严禁“人肉搜索”未成年人,严禁公开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学校、住址、家庭情况、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2 群成员的禁止行为

3.2.1 群成员不得擅自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3.2.2 群成员不得私自保存、转发未成年人发布的照片、视频、语音等个人信息。

3.2.3 群成员发现群内有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内容,应立即向群主举报,群主核实后立即删除并处置发布者。

3.2.4 因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与不良行为
4.1 网络沉迷的预防

4.1.1 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本群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控制上网时长,防止网络沉迷。群主、管理员及群成员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沉迷的内容与服务。

4.1.2 本群严禁发布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攻略、抽奖活动、氪金引导等内容,严禁组织针对未成年人的付费打榜、刷礼物等诱导消费活动。

4.1.3 群成员发现群内有未成年人长时间沉迷聊天、玩游戏等情形,应善意提醒,并可向其监护人反馈。

4.2 不良行为的识别与干预

4.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4.2.2 群成员发现群内有未成年人出现上述不良行为倾向,应善意引导、及时提醒,必要时向群主及监护人反馈,不得纵容、唆使、教唆。

4.2.3 群主、管理员对群内涉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信息,应及时关注、妥善处理,防止不良影响扩大。

4.3 严重不良行为的识别与干预

4.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4.3.2 群成员发现群内有未成年人实施或疑似实施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应立即向群主报告,群主应视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及其监护人,不得包庇、隐瞒。

4.3.3 本群严禁教唆、组织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违者从严处置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五章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发现与处置
5.1 侵害线索的发现

5.1.1 群主、管理员及群成员应当关注群内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可疑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发布的自残、自杀倾向信息;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校园欺凌的信息;疑似被拐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疑似被引诱参与色情、赌博、毒品的信息。

5.1.2 对上述线索,发现者应保持冷静,立即截图保存证据,第一时间通过本群举报平台向群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应直接拨打110报警。

5.2 群主、管理员的处置义务

5.2.1 群主、管理员收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后,应立即核实,删除相关违法信息,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尽力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5.2.2 群主、管理员对涉及未成年人侵害的信息不得扩散、不得转发,严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5.2.3 群主、管理员未及时处置未成年人侵害线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3 强制报告义务

5.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本群虽非专门未成年人机构,但群主、管理员及群成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时,应当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3.2 群成员不得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由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视而不见、置之不理。

5.3.3 对举报未成年人侵害线索的群成员,本群予以保护,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六章 群内未成年人管理规范
6.1 未成年人的入群规范

6.1.1 本群原则上为成年人社交娱乐群,未成年人在监护人同意并知晓的情况下,经群主审核方可入群。

6.1.2 群主、管理员在审核入群时,对明显为未成年人或疑似未成年人的账号,应询问是否已获得监护人同意,并提醒其遵守本群未成年人保护规则。

6.1.3 群主、管理员对群内未成年人应给予更多关注与保护,避免其接触不适宜内容。

6.2 对未成年人的文明引导

6.2.1 群成员与未成年人交流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开不当玩笑、不得使用不适宜未成年人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不良话题讨论。

6.2.2 群成员应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理性表达、保护个人隐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网络观。

6.2.3 群主、管理员应营造适合未成年人健康交流的群内氛围,及时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不当言论。

6.3 违规处置

6.3.1 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群成员,本群从严处置:首次即警告并删除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直接移出群聊、永不允许重新加入,并报告公安机关。

6.3.2 对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群成员,一律移出群聊、永不允许重新加入,并立即报警。

6.3.3 未成年人自身违反群规的,群主、管理员应以教育引导为主,联系其监护人共同教育,确需处置的应审慎、从轻处理,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第七章 附则
7.1 解释与修订

7.1.1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解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7.1.2 群主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与本群实际,对本章进行修订、补充,修订内容经群公告发布后生效。

7.2 生效时间

7.2.1 本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均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章全部规则。

第八章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适用
8.1 未成年人保护的总体原则

8.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8.1.2 本群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得因未成年人身份对其歧视、排斥。

8.1.3 群主、管理员及全体群成员对群内未成年人应给予特殊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8.2 网络保护专章的适用

8.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网络保护”相关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8.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本群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诱导沉迷、危害身心健康的内容。

8.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本群严禁对未成年人实施任何形式的网络欺凌。

8.3 网络欺凌的禁止与处置

8.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8.3.2 群成员不得对群内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辱骂、恐吓、威胁、孤立、恶意曝光隐私等网络欺凌行为,违者从严处置。

8.3.3 群主、管理员发现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行为,应立即制止、删除相关言论,并对施害者按群规从重处理,必要时向平台和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适用
9.1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

9.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9.1.2 本群坚持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提前干预,发现未成年人群成员有不良行为苗头时,及时提醒、教育、引导。

9.1.3 群主、管理员及群成员应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群成员的身心健康,帮助其远离违法犯罪。

9.2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9.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9.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9.2.3 本群禁止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上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发现相关行为及时教育、干预,并通知其监护人。

9.3 监护人与学校的责任

9.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9.3.2 未成年人群成员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责任,关注未成年人在群内的言行,配合群主、管理员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9.3.3 本群鼓励监护人、学校、社区与群主协同配合,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十章 涉未成年人色情、淫秽信息的禁止
10.1 禁止传播儿童色情与淫秽信息

10.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观看淫秽物品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1.2 群成员严禁在群内发布、传播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淫秽图片、视频、文字、链接,一经发现立即移出群聊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10.1.3 群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交换、买卖未成年人色情内容,违者依法从重追究。

10.2 对诱导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禁止

10.2.1 群成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群成员吸烟、饮酒、赌博、沉迷网络、观看淫秽信息,不得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10.2.2 群成员不得在群内向未成年人出售、提供烟酒、管制器具、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10.2.3 群成员发现有人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及时向群主举报。

第十一章 群内未成年人保护的操作规范
11.1 进群身份核验

11.1.1 本群原则上要求群成员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群成员进群,应经其监护人同意,并在进群时向群主说明其未成年人身份及监护人联系方式。

11.1.2 群主、管理员对群内疑似未成年人的成员,应进行必要的身份核验与提示,告知其遵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

11.1.3 本群对未成年人群成员实行更严格的内容过滤与保护,避免其接触不适宜内容。

11.2 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措施

11.2.1 本群对未成年人群成员实行特别保护:禁止成年群成员对未成年人群成员进行骚扰、搭讪、索要隐私信息、诱导线下见面。

11.2.2 群主、管理员应优先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举报投诉,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从严、从快处置。

11.2.3 本群在群公告、群规中持续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群成员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11.3 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的报告义务

11.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11.3.2 群主、管理员发现群内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线索,应立即采取制止、删除、移出等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1.3.3 全体群成员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均有义务及时举报,不得隐瞒、纵容、包庇。

第十二章 附则补充
12.1 本章解释与法律衔接

12.1.1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解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所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条文以国家最新修订施行版本为准。

12.1.2 本章与《刑事问题处理》《群聊隐私保护声明》等篇章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并行适用,发生冲突时按更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执行。

12.2 生效时间

12.2.1 本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群成员应共同遵守,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

第十三章 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预防
13.1 预防网络沉迷的总体要求

13.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13.1.2 本群引导未成年人群成员合理使用网络,不诱导其沉迷网络聊天、网络游戏,鼓励其将时间用于学习、体育锻炼、有益的社会实践。

13.1.3 群主、管理员及成年群成员不得向未成年人群成员推荐诱导沉迷的网络游戏、直播打赏等内容。

13.2 网络消费的特别保护

13.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消费管理功能。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应当依法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

13.2.2 群成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群成员进行大额消费、打赏、充值,不得利用群聊向未成年人推销不适宜的商品、服务。

13.2.3 未成年人群成员在群内进行消费、交易,监护人应加强监管;因未成年人擅自消费产生的纠纷,按相关法律及平台规则处理。

第十四章 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全面禁止
14.1 网络欺凌的表现形式

14.1.1 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包括但不限于:在群内辱骂、嘲笑、贬低未成年人;恶意制作、传播丑化未成年人的图片、视频;对未成年人进行人肉搜索、曝光其隐私信息;组织多人孤立、排挤、围攻未成年人;威胁、恐吓未成年人;恶意举报、骚扰未成年人。

14.1.2 本群严禁对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上述任何形式的网络欺凌行为。

14.1.3 群成员不得以“开玩笑”“闹着玩”为名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不容侵犯。

14.2 网络欺凌的处置

14.2.1 群主、管理员发现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行为,应立即删除欺凌言论、制止欺凌行为,对施害者按群规从重处理,必要时移出群聊并向平台、公安机关举报。

14.2.2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要求删除、屏蔽相关信息,并可依法追究施害者责任。

14.2.3 群成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应及时举报、制止,不得围观起哄、转发扩散欺凌内容。

第十五章 监护人与群主的协同保护
15.1 监护人的保护职责

15.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15.1.2 未成年人群成员的监护人应关注其在群内的言行,发现异常及时干预、与群主沟通。

15.1.3 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群成员在群内接触不适宜内容、实施不良行为。

15.2 群主的保护职责

15.2.1 群主对群内未成年人负有特别保护职责,应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内容审核,及时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15.2.2 群主应配合监护人、学校、公安机关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及时报告。

15.2.3 群主应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宣传教育,提升群成员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与能力。

第十六章 附则再补充
16.1 本章的整体衔接与生效

16.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规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内容。本篇所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条文以国家最新修订施行版本为准。

16.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十七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引导
17.1 预防犯罪教育

17.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17.1.2 本群配合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群成员树立法治观念,自觉远离违法犯罪行为,抵制不良诱惑。

17.1.3 群主、管理员及成年群成员应对未成年人群成员进行正面引导,不得向其传播违法犯罪方法、不良思想。

17.2 不良行为的干预

17.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17.2.2 群主、管理员发现未成年人群成员在群内实施上述不良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引导,并通知其监护人。

17.2.3 群成员不得诱导、教唆未成年人群成员吸烟、饮酒、赌博、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

第十八章 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置
18.1 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18.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8.1.2 群主、管理员发现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立即制止,通知其监护人,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18.1.3 群成员不得组织、参与、纵容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严重不良行为。

18.2 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18.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18.2.2 本群配合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严重不良行为后的矫治教育工作,不得歧视、排挤被矫治的未成年人群成员。

18.2.3 群成员应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群成员改过自新、健康成长的环境。

第十九章 附则再补充二
19.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19.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真实条文与条号。

19.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受教育与身心健康的保护
20.1 受教育权的保护

20.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20.1.2 群成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受教育权,不得在群内宣扬“读书无用论”、诱导未成年人辍学、弃学,不得干扰未成年人群成员的正常学习。

20.1.3 群主、管理员应引导群聊内容健康向上,避免在未成年人学习时段组织影响其学习的无关活动。

20.2 身心健康的保护

20.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20.2.2 群成员不得向未成年人群成员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组织、诱导未成年人观看、参与不适宜的活动。

20.2.3 群主、管理员对群内出现的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应立即删除、处置,并对发布者追责。

第二十一章 社会保护与网络保护的具体要求
21.1 社会保护的具体要求

21.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21.1.2 本群作为网络社交空间,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群成员不得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21.1.3 群成员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向群主、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履行社会保护责任。

21.2 网络保护的具体要求

2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21.2.2 本群应引导未成年人群成员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培养其网络素养与自我保护意识。

21.2.3 群成员不得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欺凌、诈骗、性侵害等侵害行为,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二章 附则再补充三
22.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22.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22.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二十三章 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的衔接
23.1 家庭保护的具体要求

23.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23.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23.1.3 群成员中的未成年人群成员的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监护职责,关注其网络行为,本群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3.2 学校保护的衔接

23.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23.2.2 本群与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监护人的保护工作相互配合,群主、管理员发现未成年人群成员在群内出现异常,可及时通报其监护人、学校。

23.2.3 群成员不得冒充学校、老师身份在群内实施诈骗、骚扰未成年人群成员。

第二十四章 司法保护与法律责任
24.1 司法保护的原则

24.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24.1.2 群成员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提起诉讼,本群应配合调查。

24.1.3 本群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依法办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公开传播相关案情信息。

24.2 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24.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2.2 群成员利用群聊对未成年人实施欺凌、性骚扰、诈骗、诱骗等侵害行为的,依法从重追究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4.2.3 本群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群成员一律移出群聊、永久拉黑,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五章 附则再补充四
25.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25.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协同保护格局。

25.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六章 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与欺凌的防范
26.1 网络沉迷的防范

26.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26.1.2 本群应引导未成年人群成员合理使用网络,防止沉迷,不得组织、诱导未成年人长时间在线、熬夜聊天、参与有害活动。

26.1.3 群成员中的监护人应关注未成年人群成员的上网时长、内容,及时发现、干预沉迷问题。

26.2 网络欺凌的防范

26.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26.2.2 群成员严禁在群内对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言语侮辱、恶意起哄、孤立排挤、曝光隐私等网络欺凌行为。

26.2.3 群主、管理员对群内网络欺凌行为应立即制止、删除相关言论、对施害者依规处理,并通报其监护人。

第二十七章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
27.1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27.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27.1.2 本群处理未成年人群成员个人信息,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未经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其姓名、学校、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7.1.3 群成员不得私自收集、传播未成年人群成员的个人信息,不得利用其个人信息实施骚扰、诈骗等侵害行为。

27.2 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

27.2.1 群成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群成员的隐私权,不得窥探、刺探、传播其隐私,不得偷拍、偷录其生活影像并在群内传播。

27.2.2 群主、管理员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群成员的矛盾、事件时,应注意保护其隐私,不公开传播相关细节。

27.2.3 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隐私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章 附则再补充五
28.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28.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28.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二十九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干预
29.1 预防犯罪教育

29.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指导教职员工结合未成年人特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29.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29.1.3 本群应配合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群成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远离不良行为。

29.2 不良行为的干预

29.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29.2.2 群成员发现未成年人群成员出现不良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劝导,必要时通报其监护人,不得纵容、诱导。

29.2.3 群主、管理员应引导未成年人群成员远离沉迷网络、网络赌博、网络欺凌等不良行为。

第三十章 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30.1 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30.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0.1.2 群成员发现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通报其监护人、学校或公安机关。

30.1.3 本群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群成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矫治,不得包庇、纵容。

30.2 矫治措施的配合

30.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30.2.2 本群配合公安机关、监护人、学校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群成员开展矫治教育,引导其悔过自新。

30.2.3 群成员应关心、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群成员,不得歧视、排斥。

第三十一章 附则再补充六
31.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31.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犯罪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31.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三十二章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综合保障
32.1 网络素养教育

32.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32.1.2 本群应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群成员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鼓励创作、分享积极向上的内容,抵制低俗、有害内容。

32.1.3 群成员应自觉提升网络素养,为未成年人群成员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32.2 协同保护的落实

32.2.1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协同发力,本群作为网络社交空间,应积极参与、主动作为。

32.2.2 群主、管理员应与监护人、学校保持沟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群成员的网络行为与身心状态。

32.2.3 群成员应树立保护未成年人意识,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权益的行为及时举报。

第三十三章 附则再补充七
33.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33.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33.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三十四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群内具体措施
34.1 未成年人身份识别

34.1.1 本群应尽量识别未成年人群成员,通过入群登记、身份核实等方式了解群成员年龄,对未成年人群成员予以特别关注与保护。

34.1.2 群主、管理员发现群成员明显属于未成年人的,应主动了解、登记,并向其说明群规与未成年人保护要求。

34.1.3 群成员不得隐瞒、谎报年龄,不得冒充成年人诱导未成年人群成员参与不适宜活动。

34.2 未成年人专属保护措施

34.2.1 本群对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专属保护,包括:优先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信息;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有害活动。

34.2.2 群主、管理员对未成年人群成员的信息、隐私严格保密,非经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

34.2.3 群成员应共同监督,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权益的行为及时举报。

34.3 监护人协同机制

34.3.1 本群建立监护人协同机制,鼓励未成年人群成员的监护人参与群聊管理,了解其网络行为。

34.3.2 群主、管理员发现未成年人群成员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其监护人,共同引导、保护。

34.3.3 监护人有权向群主了解未成年人群成员在群内的情况,群主应依法依规配合。

第三十五章 附则再补充八
35.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35.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35.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三十六章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具体场景
36.1 网络游戏与直播场景

36.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时长、消费等对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36.1.2 群成员不得在群内组织未成年人群成员绕过防沉迷系统,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成人账号、代实名认证等帮助。

36.1.3 群成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群成员进行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等大额消费,违者依法处理。

36.2 网络消费场景

36.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36.2.2 群成员不得利用群聊向未成年人群成员推销商品、诱导消费,不得利用其辨别能力不足实施欺诈。

36.2.3 群主、管理员发现未成年人群成员异常消费的,应及时提醒其监护人,防止其遭受损失。

第三十七章 附则再补充九
37.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37.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37.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三十八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内容
38.1 不良行为的界定与干预

38.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一)吸烟、饮酒;(二)旷课、逃学;(三)夜不归宿;(四)离家出走;(五)沉迷网络;(六)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七)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八)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九)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十)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38.1.2 本群严禁向未成年人群成员传播、诱导其产生不良行为的信息,严禁组织、煽动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不良行为。

38.1.3 群主、管理员发现未成年人群成员有不良行为苗头的,应及时提醒其监护人,并予以正向引导。

38.2 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38.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8.2.2 群成员严禁在群内组织、诱导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严重不良行为,发现相关线索应立即举报。

38.2.3 群主、管理员对涉及未成年人群成员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通知其监护人。

第三十九章 附则再补充十
39.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39.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39.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
40.1 普法宣传

40.1.1 本群应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

40.1.2 群主、管理员应带头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提升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与能力。

40.1.3 群成员应积极参与普法学习,自觉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40.2 案例警示

40.2.1 本群可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群成员认识到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后果与法律责任。

40.2.2 案例警示应隐去当事人隐私信息,不得渲染暴力、色情细节,避免二次伤害。

40.2.3 群成员应引以为戒,远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一章 附则再补充十一
41.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41.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41.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二章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具体保障
42.1 网络欺凌的防治

42.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42.1.2 群成员严禁在群内对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任何形式的网络欺凌,违者依法处理。

42.1.3 群主、管理员发现群内存在针对未成年人群成员的网络欺凌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删除相关内容,并依法举报。

42.2 网络沉迷的预防

42.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42.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42.2.3 群成员不得在群内诱导未成年人群成员沉迷网络,不得为其沉迷网络提供便利,应引导其合理使用网络。

42.3 网络性侵害的防范

42.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2.3.2 群成员严禁在群内对未成年人群成员实施网络性侵害、性骚扰、猥亵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依法严惩。

42.3.3 群主、管理员发现群内存在针对未成年人群成员的网络性侵害线索的,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章 附则再补充十二
43.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43.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43.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四章 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44.1 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44.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1.2 群成员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本群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4.1.3 群主、管理员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权益行为的,应依法举报,并保留证据、配合调查。

44.2 本群的处置

44.2.1 对在群内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权益的群成员,本群将依规从重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禁言、移出群聊、永久拉黑,并依法举报。

44.2.2 对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权益构成犯罪的,本群将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提供证据线索。

44.2.3 本群对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权益的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

第四十五章 附则再补充十三
45.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45.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45.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六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补充条款
46.1 未成年人入群的特殊管理

46.1.1 未成年人群成员入群应经群主、管理员审核,原则上需其监护人知情同意。

46.1.2 本群对未成年人群成员实行特别关注,优先保障其安全,防止其受到不良影响。

46.1.3 未成年人群成员在群内活动应遵守群规,其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共同维护其健康成长。

46.2 未成年人退群与救济

46.2.1 未成年人群成员或其监护人有权申请退群,群主、管理员应予以及时办理。

46.2.2 未成年人群成员在群内权益受损的,其监护人或本人有权向群主申诉,群主应优先核查、优先处理、优先救济。

46.2.3 本群对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权益的行为,从重处理、依法举报,绝不姑息。

第四十七章 附则再补充十四
47.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47.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47.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八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督与责任
48.1 保护监督

48.1.1 本群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监督机制,群主负总责,管理员各司其职,群成员共同参与,形成保护合力。

48.1.2 群成员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权益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向群主、管理员举报,群主、管理员应及时处置。

48.1.3 群主应定期检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8.2 责任追究

48.2.1 对失职、不作为、纵容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权益的管理员,群主应依规追究其责任,必要时撤换。

48.2.2 群主未尽到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造成未成年人群成员权益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8.2.3 本群对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权益的行为,坚持有责必究、追究到底。

第四十九章 附则再补充十五
49.1 本章的兜底与生效

49.1.1 本章与前述各章共同构成本篇,全面、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49.1.2 本章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五十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附则补充
50.1 本群的保护承诺

50.1.1 本群郑重承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群成员合法权益,坚决防范、制止、举报侵害未成年人群成员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50.1.2 本群将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群成员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环境。

50.1.3 本群呼吁全体群成员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50.2 本篇的最终生效

50.2.1 本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本群全体成员及群内全部活动。

50.2.2 本篇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50.2.3 本篇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遵守、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第五十一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条款
51.1 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

51.1.1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本群作为网络社交空间,理应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群成员的责任。

51.1.2 每一位群成员都应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从自身做起,不侵害、不诱导、不伤害未成年人群成员。

51.1.3 群主、管理员应发挥带头作用,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措施。

51.2 本篇的施行与解释

51.2.1 本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群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与本篇不一致的,以本篇为准。

51.2.2 本篇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解释时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群成员的保护。

51.2.3 本群全体成员应共同遵守本篇,共同为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第五十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总结
52.1 共同守护,健康成长

52.1.1 未成年人保护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全群成员的共同努力。本群将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久久为功。

52.1.2 本群坚信,只有把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才能为未成年人群成员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成长空间。

52.1.3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群成员的健康成长。

第五十三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尾声
53.1 长效机制

53.1.1 本群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53.1.2 本群将定期评估未成年人保护成效,及时改进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群成员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回顾
54.1 保护成效

54.1.1 本群通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群成员营造了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54.1.2 本群将继续巩固保护成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深做实。

第五十五章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宣传教育
55.1 宣传教育的内容

55.1.1 群主、管理员应当定期在群内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防沉迷、防欺凌等基本知识,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55.1.2 宣传教育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采用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网络、合理使用网络,自觉抵制有害信息。

55.1.3 宣传教育内容应当包括识别和抵制色情、暴力、恐怖、赌博、毒品等有害信息的方法,以及遭遇侵害时的求助途径和维权方式。

55.2 教育方式与频次

55.2.1 可以通过发布图文说明、短视频、典型案例讲解、知识问答、线上互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参与感和实效性。

55.2.2 建议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宣传教育,在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适当增加频次,突出重点、注重预防。

55.2.3 应当同步向家长、监护人开展宣传教育,提示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的上网时间、内容和交往情况。

第五十六章 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综合干预
56.1 沉迷的识别

56.1.1 未成年人长时间沉迷网络游戏、短视频、直播、群聊,明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睡眠和身心健康的,应当予以关注和必要干预。

56.1.2 家长、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沉迷网络倾向的,应当及时与群主、管理员沟通,共同研究干预措施,必要时寻求学校、专业机构的帮助。

56.2 干预措施

56.2.1 群主、管理员应当配合家长、监护人,对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进行善意引导,合理限制其过度使用群聊功能,避免影响正常生活。

56.2.2 可以建议家长合理设置上网时间,开启平台的青少年模式、时间管理等功能,帮助未成年人养成健康、规律的上网习惯。

56.2.3 对因沉迷网络出现焦虑、抑郁、孤僻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应当建议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或治疗。

第五十七章 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防治
57.1 欺凌的表现形式

57.1.1 网络欺凌包括在群内辱骂、嘲笑、孤立未成年人,散布其隐私、恶意举报、人肉搜索,以及怂恿、胁迫他人参与欺凌等行为。

57.1.2 群成员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任何形式的网络欺凌,不得转发、评论、点赞欺凌内容,不得起哄、围观、二次传播。

57.1.3 群主、管理员对网络欺凌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后应当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制止欺凌行为,并对施暴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禁言或移出处理。

57.2 受欺凌者的保护

57.2.1 对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群主、管理员应当及时安抚情绪、给予保护,协助保存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必要时建议报警处理。

57.2.2 群成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的,应当主动制止并举报,不得沉默、纵容或参与,共同营造安全的群聊环境。

第五十八章 群主与管理员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58.1 日常管理责任

58.1.1 群主、管理员应当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对群内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58.1.2 群主、管理员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涉未成年人事件的发生时间、处置经过和处理结果。

58.1.3 群主、管理员应当对群内未成年成员保持关注,对低龄、易受侵害的成员采取必要的特别保护措施。

58.2 失职责任

58.2.1 群主、管理员对群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隐瞒不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8.2.2 群主、管理员发现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协同机制
59.1 家校群协同

59.1.1 群主、管理员应当与家长、监护人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对涉未成年人的重要事项及时通报、共同处理。

59.1.2 家长、监护人应当主动了解未成年人在群内的活动情况,关注其交往对象和聊天内容,发现异常及时与群主、管理员沟通。

59.1.3 群主、管理员可以邀请学校教师、社区工作者、热心志愿者等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同保护合力。

59.2 社会力量参与

59.2.1 鼓励具备法律、心理、教育等专业背景的成员,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公益咨询、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帮助。

59.2.2 群主、管理员可以对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青少年服务台等专业机构,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六十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督与评估
60.1 监督机制

60.1.1 群成员有权对群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可以随时向群主、管理员举报。

60.1.2 群主、管理员应当定期自查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保护制度落地见效。

60.1.3 对举报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成员,应当保护其个人信息,防止打击报复,举报属实的给予肯定和鼓励。

60.2 评估与改进

60.2.1 建议每半年对群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全面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

60.2.2 评估结果应当用于改进保护措施,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60.2.3 本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目标,是让每一位未成年成员都能在安全、健康、友好的环境中交流成长。

第六十一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补充条款
61.1 特别提示

61.1.1 群内严禁任何成年人以恋爱、交友、辅导、资助等名义接近、诱骗、侵害未成年人,一经发现立即移出并报警。

61.1.2 群成员发现有人向未成年人索要私密照片、视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线下见面的,应当立即向群主、管理员报告并报警。

61.1.3 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与群内陌生人线下见面,不得向陌生人透露家庭住址、学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61.2 附则

61.2.1 本篇章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一致。

61.2.2 本篇章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群其他篇章规定执行,群主、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细则。

61.2.3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体群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共同努力,营造清朗、安全的群聊环境。

61.2.4 群主、管理员应当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对涉未成年人的事件处理做到及时、公正、保密。

61.2.5 本群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形势的变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适时更新完善本篇章内容,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61.2.6 群成员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因未成年人年幼而歧视、漠视其合法权益。

61.2.7 本群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未成年人性侵害、性骚扰、网络隔空猥亵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此类行为一律零容忍并依法报告。

61.2.8 本篇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群主、管理员依据法律法规补充解释。

第六十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的补充规定
62.1 网络素养教育

62.1.1 群主、管理员应当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引导群内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2.1.2 群内发布的内容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盲目追星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

62.1.3 群主、管理员应当对群内涉及未成年人的话题保持关注,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内容及时提醒和处理。

62.2 信息保护

62.2.1 任何群成员不得在群内公开或者传播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学校、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62.2.2 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采集、使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62.2.3 群主、管理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群内未成年人信息泄露,发现泄露情况应当立即删除并固定证据。

62.3 不良信息处置

62.3.1 群成员发现群内存在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向群主、管理员报告,群主、管理员应当及时核实并删除。

62.3.2 对反复发布危害未成年人信息或者诱导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群成员,应当坚决移出群聊。

62.3.3 涉及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线索,群主、管理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2.4 家校协同

62.4.1 群主、管理员应当倡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活动,合理安排其上网时间。

62.4.2 对群内未成年人的异常行为,群主、管理员可以善意提醒其监护人,共同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2.4.3 本篇章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群主负责解释。

62.4.4 全体群成员应当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在群内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或者其他侵害行为。

62.4.5 群内发布内容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为未成年人树立积极向上的榜样。

62.4.6 对群内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任何成员均有权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