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圈云Logo
群聊隐私保护声明
文号 VGR92658 · 起草:2026.08.13 · 发布:2026.08.13 · 审批:北京友圈云互动娱乐事业群 · 群主:@Tsee
第一章 总则
1.1 声明目的

1.1.1 为保护本群成员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规范本群及 yq.ycceo.com/youquan 系统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保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声明。

1.1.2 本声明所称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1.1.3 本声明独立成篇,与本群其他篇章并行适用,群成员加入本群、使用 yq.ycceo.com/youquan 系统即视为同意本声明。

1.2 基本原则

1.2.1 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仅在合法、正当、必要的范围内采集、处理个人信息。

1.2.2 坚持最小必要原则:只采集为实现群管理、举报处理、安全保障等功能所必需的最少个人信息。

1.2.3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向群成员明示采集的个人信息类型、目的、方式与范围。

1.2.4 坚持安全保护原则:采取必要技术与管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1.2.5 坚持用户权利保障原则:保障群成员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个人信息权利。

第二章 采集的个人信息字段
2.1 采集字段的总体说明

2.1.1 yq.ycceo.com/youquan 系统为保障群聊正常运行、举报处理、安全防护等功能,依法采集以下个人信息字段。本声明逐项说明各字段的采集目的、使用方式与保护措施。

2.1.2 本系统采集的个人信息字段包括:留言/举报内容、证据截图、邮箱、昵称/工号、IP地址、设备信息、时间戳等。

2.1.3 本系统不采集与群管理、安全防护无关的过度个人信息,不采集群成员的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敏感金融信息。

2.2 留言/举报内容

2.2.1 群成员在本系统留言、提交举报信息时,系统会采集其填写的留言内容、举报内容、申诉内容。

2.2.2 采集目的:用于群主、管理员核实违规行为、处理举报申诉、化解群内矛盾。

2.2.3 使用范围:留言/举报内容仅用于群内管理事项,仅群主及授权管理员可见,不对外公开、不用于商业用途。

2.2.4 保护措施:留言/举报内容加密存储,严格控制访问权限,处理完毕后按留存期限定期清理。

2.3 证据截图

2.3.1 群成员在举报、申诉时上传的证据截图(含聊天记录截图、违规内容截图等),系统会予以采集存储。

2.3.2 采集目的:作为群主、管理员认定违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证据。

2.3.3 使用范围:证据截图仅用于举报处理与矛盾化解,仅群主及授权管理员可见,不对外公开。

2.3.4 保护措施:证据截图加密存储,禁止群主、管理员私自外传、扩散,处理完毕后按留存期限定期清理。

2.4 邮箱

2.4.1 群成员通过举报邮箱、联系邮箱提交举报申诉或反馈建议时,系统会采集其邮箱地址。

2.4.2 采集目的:用于群主、管理员与举报人、申诉人联系、反馈处理结果。

2.4.3 使用范围:邮箱地址仅用于举报申诉事项的沟通反馈,不对外公开、不用于营销推广。

2.4.4 保护措施:邮箱地址加密存储,仅群主及授权管理员可见,处理完毕后按留存期限定期清理。

2.5 昵称/工号

2.5.1 群成员加入本群、使用本系统时,系统会采集其昵称、工号等身份标识信息。

2.5.2 采集目的:用于群成员身份识别、进群身份核验、违规行为追责、管理权限判定。

2.5.3 使用范围:昵称/工号用于群内管理与身份识别,仅用于本群管理事项,不对外公开。

2.5.4 保护措施:昵称/工号加密存储,严格控制访问权限,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披露。

2.6 IP地址、设备信息与时间戳

2.6.1 群成员访问 yq.ycceo.com/youquan 系统、提交举报申诉、登录系统时,系统会采集其IP地址、设备信息(设备型号、操作系统、浏览器等)与操作时间戳。

2.6.2 采集目的:用于系统安全防护、异常访问识别、违规行为溯源、日志审计。

2.6.3 使用范围:IP地址、设备信息、时间戳仅用于安全保障与行为溯源,不用于用户画像、不用于商业营销。

2.6.4 保护措施:上述信息加密存储,严格控制访问权限,仅用于安全防护与依法调查取证,按留存期限定期清理。

第三章 个人信息的使用规则
3.1 使用范围与限制

3.1.1 本系统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本声明载明的目的,不超范围使用,不用于与群管理、安全防护无关的用途。

3.1.2 本系统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交易群成员个人信息,不非法向第三方提供群成员个人信息。

3.1.3 除依法应当向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等国家机关提供的情形外,本系统不向第三方披露群成员个人信息。

3.2 依法提供的例外

3.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本系统可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

3.2.2 群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本系统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其个人信息用于调查取证的,属于依法提供,不构成侵权。

3.2.3 依法提供个人信息时,本系统遵循合法、必要原则,仅提供与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第四章 个人信息的存储与保护
4.1 存储期限

4.1.1 本系统采集的个人信息按照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存储。举报申诉信息、证据截图等处理完毕后,按留存期限定期清理删除。

4.1.2 用于安全保障的日志信息(IP、设备、时间戳等)按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留存期限保存,期满后删除。

4.1.3 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存储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安全保护措施

4.2.1 本系统采取加密存储、访问控制、权限分级、日志审计等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4.2.2 群主、管理员对接触到的群成员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复制、外传、扩散群成员个人信息。

4.2.3 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时,本系统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依法通知受影响群成员,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群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1 群成员的权利

5.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群成员对其个人信息享有查阅权、复制权、更正权、删除权、撤回同意权、投诉举报权。

5.1.2 群成员可向群主申请查阅、复制、更正、删除本系统存储的其个人信息,群主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

5.1.3 群成员认为本系统处理其个人信息侵害其权益的,可向群主投诉,或依法向网信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

5.2 群成员的义务

5.2.1 群成员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入群。

5.2.2 群成员应当自觉保护自身及他人隐私,不得在群内泄露、传播他人个人信息。

5.2.3 群成员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提供群内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违者依法承担责任。

5.3 投诉举报渠道

5.3.1 群成员对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疑问、投诉、建议,可通过本群举报平台、举报邮箱向群主反馈。

5.3.2 群主收到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后,应及时核实、处理、反馈。

5.3.3 本群投诉举报渠道详见群公告及 yq.ycceo.com/youquan 系统相关页面。

第六章 附则
6.1 解释与修订

6.1.1 本声明由群主@Tsee负责解释,解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6.1.2 群主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与本系统实际情况,对本声明进行修订,修订内容经群公告发布后生效。

6.2 生效时间

6.2.1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群全体群成员均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声明全部内容。

第七章 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说明
7.1 合法性基础

7.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本系统基于群管理、举报处理、安全保障等法定或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群成员个人信息,具有合法性基础。

7.1.2 本系统处理个人信息遵循告知同意原则,通过本声明向群成员告知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目的、方式,群成员加入本群、使用本系统即视为知情同意。

7.1.3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保密的个人信息,本系统依法严格保密。

7.2 去标识化与匿名化

7.2.1 本系统在安全审计、统计分析等场景中,对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降低个人信息被重新识别的风险。

7.2.2 本系统不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匿名化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不受本声明约束。

7.2.3 本系统逐步完善技术措施,提升个人信息处理的匿名化、去标识化水平。

第八章 数据安全与事件处置
8.1 数据安全义务

8.1.1 本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备份恢复等安全措施。

8.1.2 本系统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实行权限分级管理,仅群主及授权管理员在必要范围内可访问相关数据。

8.1.3 本系统定期开展数据安全评估与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

8.2 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8.2.1 本系统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8.2.2 安全事件发生后,本系统将采取停止访问、修复漏洞、控制影响等措施,并依法依规通知受影响群成员、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2.3 本系统对安全事件开展调查溯源,追究相关责任,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章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别保护
9.1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殊规则

9.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本系统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处理时遵循更严格规则。

9.1.2 本系统处理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依法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并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9.1.3 未成年人不得冒用成年人身份入群;被发现冒用的,本群有权移出,并依规处理。

第十章 个人信息保护的常见问题
10.1 举报人的信息会被保密吗

10.1.1 本系统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处理过程中不会向被举报人及其他无关人员披露举报人的昵称、工号、邮箱等信息。

10.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举报人个人信息仅用于举报事项的核实与处理,处理完毕后按留存期限清理。

10.1.3 举报人若自愿公开身份、与被举报人对质的,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本系统不对其自愿披露行为负责。

10.2 证据截图会被公开吗

10.2.1 群成员举报时上传的证据截图仅群主及授权管理员可见,不对外公开、不向被举报人展示原始截图来源。

10.2.2 证据截图仅用于举报事项的核实与处理,群主、管理员不得将证据截图外传、扩散、用于群内公开对质。

10.2.3 处理完毕后,证据截图按留存期限定期清理删除。

10.3 如何申请删除我的个人信息

10.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群成员有权请求删除其个人信息。群成员可通过举报邮箱、举报平台向群主提出删除申请。

10.3.2 群主收到删除申请后应及时处理,符合删除条件的予以删除;法律法规要求保留的,说明情况并依法处理。

10.3.3 群成员申请删除个人信息的,不影响本群依规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理与记录。

第十一章 隐私保护的监督与责任
11.1 隐私保护的监督

11.1.1 本群建立隐私保护监督机制,群成员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非法处理的,可向群主投诉举报。

11.1.2 群主、管理员违反本声明,泄露、滥用群成员个人信息的,群主应依规处理,涉事管理员依法承担责任。

11.1.3 本群定期检查隐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持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11.2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责任

1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

11.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3 群主、管理员违法处理、出售、提供群成员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隐私保护的技术与管理措施
12.1 技术保护措施

12.1.1 本群所依托的 yq.ycceo.com/youquan 系统采取访问控制、权限隔离、加密传输、日志审计等技术措施,保护群成员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篡改、丢失。

12.1.2 群成员的个人信息仅存储于系统服务器,采用必要的脱敏、加密手段处理敏感字段;系统访问权限按最小必要原则配置,群主、管理员仅能访问履职所必需的信息。

12.1.3 系统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漏洞修复与应急演练,提升个人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防止数据泄露事件发生。

12.2 管理保护措施

12.2.1 本群建立个人信息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留言/举报内容、证据截图、邮箱、昵称/工号、IP/设备/时间戳等信息分类管理,敏感信息从严保护。

12.2.2 群主、管理员签署保密承诺,未经授权不得查看、复制、外传、使用群成员个人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的,依规追责。

12.2.3 本群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开展记录与审计,确保处理行为可追溯、可监督、可问责。

12.3 数据泄露的应急处置

12.3.1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本群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个人。

12.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

12.3.3 群成员发现自身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应立即向群主报告并保留证据,群主应及时核查、处置、依法报告。

第十三章 隐私声明的补充
13.1 声明的修订与公示

13.1.1 本声明可依法规变化、系统功能调整、管理需要适时修订,修订后经群公告公示生效,公示期内群成员有权提出意见。

13.1.2 本声明的历史版本留存备查,群成员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有疑问的,可向群主咨询。

13.1.3 本声明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平台规则执行。

第十四章 隐私保护声明的生效与解释
14.1 声明的生效

14.1.1 本声明与《群聊免责声明》《群规矛盾处理办法》等篇章共同构成2026友圈群规则体系,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全体群成员应共同遵守。

14.1.2 群成员加入本群即视为同意本声明所述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不同意本声明的,可退出群聊。

14.1.3 本声明的解释权归群主@Tsee所有,解释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14.2 联系方式

14.2.1 群成员对本声明、个人信息处理有疑问或需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可通过举报邮箱或向群主@Tsee直接提出,本群将及时响应、依法处理。

14.2.2 本群承诺依法保障群成员的个人信息权利,包括查阅、复制、更正、删除、撤回同意等权利。

第十五章 补充条款
15.1 隐私保护的持续承诺

15.1.1 本群郑重承诺,将持续依法保护群成员个人信息安全,不断完善隐私保护制度与技术措施,自觉接受群成员与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群成员发现个人信息处理违规行为均可向群主投诉举报。

第十六章 个人信息的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
16.1 共享与转让

16.1.1 本群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共享、转让群成员的个人信息,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

16.1.2 本群不会将群成员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广告推送等与群运营无关的用途。

16.1.3 本群成员名单、头像、昵称等信息仅限群内展示,任何成员不得擅自截图、录屏后对外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6.2 公开披露

16.2.1 除获得群成员明确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群不会公开披露群成员的个人信息。

16.2.2 群成员在群内主动公开发布的个人信息,如主动公开的微信号、二维码等,视为其自愿公开,本群不承担保密义务。

16.3 委托处理与安全责任

16.3.1 本群依托腾讯微信平台提供服务,相关数据由腾讯按微信隐私政策处理,本群对平台的数据处理行为不承担超出自身能力的责任。

16.3.2 本群若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与安全要求,并监督其履行。

第十七章 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与救济
17.1 监督机制

17.1.1 群主对本群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负总责,管理员协助执行,群成员有权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监督。

17.1.2 群成员发现本群存在泄露、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的,可向群主举报,群主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17.2 权利救济

17.2.1 群成员有权依法行使查阅、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可向群主提出,群主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响应。

17.2.2 群成员认为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依法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章 隐私保护的常见问题解答
18.1 常见问题

18.1.1 问:本群会收集我的哪些信息?答:本群作为微信普通群聊,仅能获取群成员在微信平台展示的头像、昵称等基础信息,不额外收集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敏感信息。

18.1.2 问:我的聊天记录会被群主看到吗?答:群主、管理员仅能看到群内公开的聊天内容,无法查看成员之间的私聊,私聊内容由微信平台与通信双方掌握。

18.1.3 问:退群后我的信息会被删除吗?答:成员退群后,其在群内发布的历史消息可能仍保留在群聊记录中,如需删除可向群主提出,群主视情况协助处理。

18.2 保护建议

18.2.1 群成员应当避免在群内公开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谨防信息泄露。

18.2.2 群成员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冒用的,应当及时向群主举报、向平台投诉,必要时报警。

18.2.3 群成员在使用群内文件、链接、二维码时,应当确认来源可靠,避免因点击不明链接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18.2.4 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在群内公开个人及家庭信息,发现异常及时与群主联系。

18.2.5 群成员对自身在群内公开的信息应当有清晰认知,谨慎发布涉及个人行踪、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敏感内容,降低隐私泄露风险。

18.2.6 本群将持续关注隐私保护要求的变化,适时完善本声明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章 隐私保护的补充条款
19.1 信息收集

19.1.1 本群不主动收集群成员的个人敏感信息,群成员入群时仅需提供用于识别身份所必需的基本信息。

19.1.2 未经群成员本人明确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收集、使用其姓名、肖像、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19.1.3 群主、管理员因管理需要收集群成员信息的,应当说明用途、范围,并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19.2 信息使用与共享

19.2.1 群成员在群内发布的信息仅用于群内正常交流,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将群内信息转发、扩散到群外。

19.2.2 未经信息主体同意,群主、管理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群成员的聊天记录、头像、昵称等个人信息。

19.2.3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有权机关依法调取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19.3 信息保护措施

19.3.1 群主、管理员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群管理权限,防止账号被盗用导致群成员信息泄露。

19.3.2 发现群成员信息被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时,群主、管理员应当及时采取删除、纠正等补救措施。

19.3.3 群成员有权查询、更正自己的个人信息,也可以要求群主、管理员删除相关不当信息。

19.4 附则

19.4.1 本声明是群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群成员入群即视为知悉并同意本声明的全部内容。

19.4.2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9.4.3 群主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实际情况对本声明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应当及时向全体成员公示。

19.4.4 群成员对本声明内容有疑问或者异议的,可以向群主、管理员提出,群主、管理员应当及时解答。

19.4.5 群成员应当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发布个人敏感信息,从自身做起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19.4.6 本群尊重并保护每一位群成员的隐私权益,任何成员不得非法侵害他人隐私。

19.4.7 群主、管理员应当持续完善隐私保护机制,切实保障群成员个人信息安全不受侵害。